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,且经工伤认定的,享受工伤保险待遇;其中,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,享受伤残待遇。”因此,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。
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项: 1. 医疗费: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、药品目录、住院服务标准的,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。 2. 住院伙食补助费: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%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。 3. 交通食宿费: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、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。 4. 康复治疗费: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,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。 5. 辅助器具费:因工致残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,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。 6. 停工留薪期待遇: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的期间,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,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。 7. 生活护理费:经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伤残的,保留劳动关系,退出工作岗位,享受以下待遇: -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,每月发放的生活护理费为本人工资收入的50%; -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,每月发放的生活护理费为本人工资收入的40%; -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,每月发放的生活护理费为本人工资收入的30%。 8.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: -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; -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; -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; -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。 9. 伤残津贴: -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,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%,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%。 - 如果难以安排适当的工作,则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,其标准不低于本条第2款的规定。 10.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: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、六级伤残的,分别发给18个月、16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。 11.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: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、六级伤残的,分别发给24个月、18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。
以上各项具体金额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,建议查询当地的法律法规。
如发生工伤纠纷,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: 1.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; 2.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 3. 对仲裁裁决不服,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某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,但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导致该员工无法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。
张某在一次工作中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,但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并未立即采取行动,而是拖延了数月才向社保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。在此过程中,关键的证据可能已经丢失或变得不可用,这使得张某的工伤认定过程变得更加复杂。
王某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,但在恢复工作时却遭到公司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。最终通过法律手段,王某成功地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,并获得了相应的补偿。
工伤问题是每个工作者都应当重视的问题,一旦遭遇工伤,应第一时间寻求帮助,并尽快启动工伤认定程序。同时,企业也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,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尊重。